患者权利与义务Right and duty

关于 “患者的权利及义务” 告知


患者的权利


1. 有享受平等医疗、护理和康复的待遇之权利,不因国籍、性别、年龄、种族、信仰、教育程度或社会经济地位而受到歧视。

2. 隐私保密的权利。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其在治疗、护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和生理缺陷等问题进行保密。

3. 有对病情、医疗及护理措施、医疗风险和医疗费用的知情权和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权,有权获知所做治疗的预期效果和副作用。

4. 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中的客观部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。

5. 患者有拒绝治疗的权利。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拒绝治疗,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和后果。但患者必须签字确认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。对于实验性治疗,有权在了解其作用和可能结果后决定接受或拒绝。

6. 若对就医过程有任何建议、不满或医疗纠纷时,有权向医院提出并得到回复,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、调解,或走司法程序的权利。


患者的义务


1. 患者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。患者及家属要主动、正确告知医护人员患者的健康状况、婚育史、过去病史、药物过敏史、目前是否罹患传染性疾病、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。开门诊处方前告知医生用药和家中存药情况,以免浪费。

2. 患者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。患者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,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,保持环境清洁、安静,不吸烟、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,不损坏医院财物。

3. 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。医患之间、患者之间都应该互相尊重,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,要尊重他们的人格。医护人员工作如有失误,可通过正常途径提出或上诉,不允许出现打骂、侮辱医护人员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。

4. 患者有遵从医嘱、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。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,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,如果不能遵约,则要向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报告。同时,患者需积极参与治疗计划,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保持和促进健康。

5. 按时支付缴交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。

6. 患者有及时出院和配合随访的义务。在病情允许情况下,患者应根据医院要求及时出院。出院后,患者应配合协助医院对病情和治疗效果的跟踪随访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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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四年五月三十日